关于征求《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3-12-27 15:36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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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三元区“做大三产、做强三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工作部署,持续繁荣市区经济,全面推动我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区正在制定《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本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区发改局产业发展股,并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月25日。联系电话:0598-8220125,电子邮箱:syqfgj@163.com,邮寄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邮编:365000。

  附件:1.《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起草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

  一、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与单位:区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国资金融办、财政局。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底,各参与单位着手准备起草工作;2023年12月10日,各参与单位结合第三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分别提出各领域具体措施,经梳理形成了《若干措施》初稿;之后,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再次进行修改调整,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业、推动文体旅产业发展、加快广场(夜间)经济发展、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鼓励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服务业发展等八个部分,共有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消费拉动作用、鼓励文体旅品牌创建、鼓励快递物流业智能化、集约化发展等29条具体举措。在承接延续省、市第三产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各参与单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区情实际的若干措施,还提出“培育跨境电商发展”等创新内容,能够有效地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提质。

  《若干措施》明确各项政策的牵头单位,逐一对应,确保政策兑现落实;明确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上级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其他事项

  牵头起草单位将充分征求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进行持续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审议等流程,尽快正式出台《若干措施》。

  附件2:

  三元区2024年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三元区“做大三产、做强三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工作部署,持续繁荣市区经济,全面推动我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业

  1.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业。对新增新开业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申报纳入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消费拉动作用。(1)限上批发类法人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限上零售类法人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2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3)限上住宿和餐饮类法人企业。年营业额每增加4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三元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门店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区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消费活动资金,用于持续开展消费券、汽车补贴券、电子商务、美食嘉年华、闽菜馆、大众茶馆、展示展销等形式多样的促销费聚人气活动,推动我区消费市场回暖回补,做大做热。

  5.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对三元区现有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批发贸易法人企业,当年纳入限上统计且当年度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限上批发业平均增幅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6.鼓励“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发展。对纳入统计的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不动产交易除外)的企业,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6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档次申报。

  7.培育跨境电商发展。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敦煌网、中国制造、亚马逊、eBay、速卖通、Wish、Lazada、虾皮网等第三方正规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各类产品,在第三方正规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同时通过9610、1210、9810方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当年度纳入海关统计的出口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实际产生的订阅费(服务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封顶1万元人民币。

  8.鼓励总部经济产业发展。简化总部经济认定,凡对区年度贡献超5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第三产业法人企业即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确定奖补措施。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推动文体旅产业发展

  9.鼓励文体旅项目落地。对辖区民营企业新建投资额大于100万并建成运营的文体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奖励机制,给予投资总额(需提供施工合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1%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当年形成新增财力的,可按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10.鼓励开拓客源市场。辖区内旅行社(分公司)组织至少由10名(含)以上游客组成的团队,行程中须安排游览我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个(含)以上且入住区内酒店一晚(含)以上,当年度招徕游客总数达200人(含)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地接社每人30元的奖励。其余旅行社地接奖励根据市级旅行社地接奖励出台后结合制定。

  11.鼓励文体旅品牌创建。文化方面:新列入国家、省、市、区级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或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建成非遗专题馆或展览馆的组织、团体或个人,根据面积、布展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每处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体育方面:获得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获得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获得市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旅游方面: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省级金牌旅游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星级、5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12.鼓励以活动促消费。(1)针对辖区文旅体企业参加区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以文体旅行业宣传、文体旅产品推介展销、非遗文物展陈展示等文体旅活动,企业参加人员参照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补助。(2)鼓励市场主体策划组织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旅节庆活动,对开展以文体旅行业宣传、文体旅产品推介展销、非遗文物展陈展示等文体旅活动,事先有向区文旅局进行申报,事后经认定组织单位单次活动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以活动实际支出单据为准),给予活动费用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的每年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旅游、文创产品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院校、社团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凡参加省级以上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大赛或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加市级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大赛或评选活动,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奖作品成果转化投入生产、销售并获得市场认可的(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14.强化文旅人才培训。对我区选送的导游、讲解员、厨师、服务员等人员,参加国家级业务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业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业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一次性奖励。

  15.鼓励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售票观众人数超过1万人的,按照区里实得财力的20%予以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三、加快广场(夜间)经济发展

  16.优化简化占道经营审批,减收免收相关管理费用。相关政策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元政办发明电〔2023〕38号执行。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17.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一)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注册且年内达到规上标准的交通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40万元;(二)对2024年1月1日以前在我区注册且在2024年度内达到规上标准的原规下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新购置货车5辆及以上的,按购车费用16%给予扶持,一次性扶持总额封顶24万元;年度内新购置货车10辆及以上的,按购车费用16%给予扶持,一次性扶持总额封顶32万元;年度内新购置货车15辆及以上的,按购车费16%给予扶持,一次性扶持总额封顶40万元;年度内新购置货车30辆及以上、车辆总数达到60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6万元;年度内新购置货车 40 辆及以上、车辆总数达到70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64万元;年度内新购置货车50辆及以上、车辆总数达到100 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80万元;(三)对2024年1月1日前已达到规上标准的交通物流企业,货车吨位总数每增长1吨,给予160元扶持,同一企业扶持资金封顶8万元。辖区内交通物流企业互相买卖、转让和联营车辆不予补助。享受奖励的企业和车辆5年内不得迁出我区,否则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数追回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补助资金。

  18.鼓励快递物流业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对2024年度内新开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投入运营使用的全自动化智能分拨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资额的确定需提交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及相关审计报告。

  19.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对在我区注册并有巨大贡献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鼓励发展金融服务业

  20.鼓励金融服务业机构发展。对新入驻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保险业市级公司、证券业市级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现有金融机构在三元区新设立的支行、支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办。

  六、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21.鼓励楼宇产业规模发展。对楼宇入驻企业在三元区年度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区级贡献总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20%,从增量资金中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鼓励楼宇增加自持比例。鼓励新建楼宇业主自持产权,统一开发运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投入经营三年以上的楼宇,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保持产权自持比例70%(含)以上,属地经营且入住率达到80%,年度区级贡献总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自持比例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区级贡献总额较上一年度每增长20%,从增量资金中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3.鼓励楼宇加快招商。支持楼宇强化招商,持续招大引强、招强引优。对当年新引进入驻企业且达到区级贡献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以上一年度区级贡献总额为基础,区级贡献总额每增加20%,从增量资金中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4.鼓励打造特色楼宇。鼓励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引进软件信息、文化旅游、大数据、总部经济、人工智能、科技研发、新兴金融等产业。对入驻率达80%及以上、注册率85%及以上、行业集聚度50%及以上且区级年度贡献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楼宇,较上一年度每增加20%以上,从增量资金中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25.大力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对当年度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度开票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未达6000万元的,在其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开票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未达亿元的,在其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当年度开票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在其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9万元的奖励。

  26.扶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对被省数字办评为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未来“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获得奖励的企业将奖励金用于奖励核心团队成员。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八、鼓励服务业发展

  27.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的新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分别为:一是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一般服务业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二是对新入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1-3月份上规且不带基数的月度新增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在4-6月份上规且不带基数的月度新增企业给予补助4万元;在7-10月份上规且不带基数的月度新增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带基数的年度新增及月度新增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该项政策性补助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注销退库的不再享受补助资金。

  28.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能级提升。在其他奖励的基础上,鼓励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分别为:一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年营业额增加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二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营业额增加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三是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额增加2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年营业额增量达标,增速达到10%以上但未达到20%,则按完成比例进行奖励。

  29.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关补助按照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执行。

  27-28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29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九、申报程序

  1.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各领导小组组长会同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复核,复核后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对确定补助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区“做大三产、做强三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将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做大三产、做强三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织申报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兑现发放、建档管理。相关资金原则上于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兑现。

  2.申请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在三元区依法兴办且在2024年度内达到申报条件的第三产业法人企业或机构。关于存量企业相关措施,新增企业若符合条件,也可进行申报。

  2.若申报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列为征信黑名单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不予奖励。

  3.本措施如与省、市出台的现行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他奖补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享受年度对区级贡献优惠政策补助的第三产业企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对区级贡献所得。

  5.本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自行明确认定和实施办法。

  6.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除国家、省、市有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时间要求外,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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