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4-01-03 18:46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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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区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我区正在制定“区级一季度措施”现将草拟的《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本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区发改局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股,并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58-8337978,电子邮箱:syqfgj@163.com,邮寄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邮编:365000。

  附件:1.《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的

  起草说明

  现就《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起草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

  一、起草形成过程

  2023年12月底,开始起草工作;2023年12月31日,由各单位结合业务实际,分别提出各领域具体措施,经梳理形成了《若干措施》初稿;之后,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再次进行修改调整,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保障一产平稳有序、促进二产稳产扩量、提振扩大消费市场等七个部分,共有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员工提前返岗、做旺文旅市场等38条具体举措。既有完全延续省、市政策的,也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省、市措施进行了细化、调整的,还提出“加强重大项目谋划”等省、市未提到的新内容,不仅体现了承接性、也体现了创新性。

  《若干措施》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做好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政策要点解读和流程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并坚持评估优化,确保政策精准推送、取得实效。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明确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其他事项

  起草单位将密切跟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充分征求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进行持续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审议等流程,尽快正式出台《若干措施》。

  

   附件2:

  三元区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区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一产平稳有序

  1.落实春耕任务。大力发展冬种收籽油菜、薯类种植,挖掘薯类增产潜力,确保完成0.15万亩秋冬种任务。完成粮食种子储备1.5万公斤,春耕前将早稻、马铃薯等粮食播种任务分解细化到村、到户、到田;加大种粮补助,10亩以上垦复撂荒耕地种水稻、旱粮,每亩分别补贴600元、400元。对购买施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达250公斤以上,并提出申请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对象,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季度计划开工2000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街道,不再一一列出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等生产,力争一季度完成生猪出栏8万头以上、家禽出栏73万羽以上、肉蛋奶产量960吨以上、春蔬菜3850亩、渔业总产量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推进春季造林绿化。抢抓林时,做好种苗保障、劳力安排及造林地块落实,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 8300亩以上,占年度计划任务90%以上。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加快山场除治、松木采伐及林地清理工作,力争一季度完成松林采伐改造1.2万亩,消除疫情存量0.59万亩。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促进二产稳产扩量

  4.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金额在0.2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5.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6.助力企业市场开拓。引导推动工业企业参与 “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等活动,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推动更多工业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加大供需信息发布,扩大对接成果。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7.鼓励企业员工提前返岗。在2月23日(正月十四)前,区属规上工业企业的三明市外员工提前返岗的,给予报销员工户籍地来元车费。企业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和佐证材料,到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动车标准为二等座,火车标准不超过硬卧,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优化企业协调服务。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产能充分发挥。力争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9.连续生产工业企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 (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10.落实建筑业企业升级奖励。在2024年一季度内,对2020-2023年已晋升的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奖励,兑现外拓市场回元贡献等奖励,落实企业产业发展用地扶持、招标“评定分离”等机制,增强建筑企业信心,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带回来”,提升信用分,增加中标率,做大做强头部企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预计支出910万元,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推动三产扩量提质

  11.落实产业奖励政策。持续实施“做大三产、做强三产”三年行动,安排3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产业提质升级等。全面兑现2023年度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相关措施,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2.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开展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建立第三产业龙头企业库、重点企业库、潜力企业库,争取入库企业300家,组建专班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做优,力争一季度全区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8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住建局、国资金融办

  13.加快发展数字产业。支持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分别给予2024年度评定的省级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万元、2 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4.支持交通物流新业态发展。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一批重点项目投入使用,助力冷链货运车辆增长,力争一季度增加冷链物流企业1家,进一步完善节点布局。支持“互联网+”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创新智慧物流运营模式,健全网络货运管理制度,加大对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货运增长活力。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提振扩大消费市场

  15.激发节日消费潜力。抓住春节等消费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促消费互动。发放节日商贸消费券,持续打响“乐购三明”促消费品牌,通过银联渠道发放市区100万元餐饮美食、家居家电两类商贸消费券,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支持扩大汽车消费,一季度投入40万元的汽车消费活动资金,用于持续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指导重点汽车销售企业举办惠民车展、购车节等汽车促销活动,力争一季度撬动限上汽车类零售额6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6.提振餐饮展会消费。一季度投入130万元开展“乐购三元·新闽菜美食嘉年华”、年货节、沪明特色产品展销系列活动;推动重点餐饮企业、“闽菜馆”加强菜品创新升级、推出适合各类消费群体的新闽菜菜品,提高三明特色小吃等产品知名度,推动市区人气集聚,带动城市消费提质扩容升级。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7.开展春节房屋展销。联合市住建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组织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房屋展销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大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宣传,并引导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以及现场户型展示等方式,吸引刚需和周边购房人群,进一步释放房地产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8.实行住房契税补贴。继续落实《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对在2024年一季度内,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对象,在取得该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根据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19.实行商业购房补贴。对在2024年一季度内,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商业、办公用途的新建商品房,单套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在此期间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完成契税缴纳的,在取得该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的50%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20.促进森林康养消费。积极参与全市“跨越山海·乐享森林”森林康养系列促销活动,推动格氏栲、清枫谷森林康养基地对本地市民、上海入明职工疗休养给予门票等优惠,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实现营业额0.5亿元以上,营造消费热点。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财政局

  21.做旺文旅市场。利用春节假期传统旅游旺季,实施A级景区免费开放月活动,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格氏栲景区、三钢1958工业记忆馆免费开放,灵境·麒麟山夜游项目实行优惠票价。一季度在三元辖区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按照演出规模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2.加大职工疗休养补助。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鼓励基层工会在第一季度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区工会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期。加强区域协作,做好线上线下宣传推介,联合文旅部门出台面向上海等地职工来明疗休养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市外、省外职工来元疗休养。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文旅局

  五、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强重大项目谋划。用好用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和三次产业提质增效等领域谋划一批项目,争取一季度储备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等六大领域项目6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4.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区领导挂钩帮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营造全区上下齐抓项目攻坚的良好氛围。落实“亮、晒、评”和重点项目问题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总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个以上,合计完成投资20亿元。跟踪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入库纳统,力争一季度新增入库项目120个。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2月底复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5.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等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立常态化重点产业项目推送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项目,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与金融机构共享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6.抓实招商引资。借助元旦、春节期间客商返乡、商会年会等契机,组织访商拜年活动;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契机,谋划招商项目。策划组织1场返乡企业家乡贤座谈会,力争一季度签约计划投资额30亿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7.鼓励外商加快到资。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外商投向制造业,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我区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六、着力加强要素保障

  28.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线上金服云、线下大联动”开展企业融资需求立体全方位对接服务,一季度举办2场政银企对接会,力争一季度全区新增贷款30亿元以上。推动省上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加快在三元投放,力争投放总额达2亿元,节约企业融资成本20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总额。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加大对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辖区各金融机构

  30.延续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4年底。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31.丰富招聘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等常态化招聘活动,利用三明电视台、广播、出租车LED、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体平台免费发布招工信息,搭建求职者与企业招聘无缝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2.支持开展多渠道招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3.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广泛开展“两节”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款物28余万元走访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困难职工及生产一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节日期间坚守服务岗位等一线职工500人以上,开展春联写送、慰问演出等职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七、统筹优化发展环境

  34.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健全完善“日跟踪、周协调、月推进、季分析”机制,落实市级“十天一研判”要求,注重上下联动,坚持定期会商,加强对重点经济指标、行业、企业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预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做到精准协调推进,力争更多经济指标争先进位,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金融办等

  35.加大惠企助企服务力度。深化“我为企业解难题”行动,发挥好指挥部和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重点项目4个专班作用,运用月度和季度例会机制,扎实开展企业走访服务、调查摸底工作,常态化推进解决用地用林、煤电油气运等困难需求,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产融对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区委办、政府办、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等

  36.打造优质市场经营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市场主体住所和歇业注销三项改革,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提高年报知晓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力争一季度市场主体同比增长3%、信用修复率较上年同期提高30%。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7.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配合市级开展春节期间平价销售、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3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做好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政策要点解读和流程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并坚持评估优化,确保政策精准推送、取得实效。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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