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三元区司法局反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5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政策修改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qfyys@163.com。
(2)书面信函:邮寄至三元区司法局(三元区崇宁路16号3楼),邮编:365000,联系电话:8288959。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三元区司法局
2024年8月6日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三元区人民政府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办〔2018〕147号)
二、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1〕61号)
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1〕63号)
四、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加强商会“以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21〕66号)
五、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2〕42号)
六、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元政文〔2022〕144号)
七、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元政办规〔2022〕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区司法局
(2024年8月)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构建公平、有序、高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科学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废止情况
通过本次全面清理,发现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办〔2018〕147号)、区发改局起草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元政办规〔2022〕8号)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区工信局起草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1〕61号),区商务局起草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1〕63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加强商会“以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21〕66号)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相一致。园区服务工作专班起草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2〕42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元政文〔2022〕144号)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相一致且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对上述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按程序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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