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道路通达度、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已届满三年法定重新公布时点。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我区对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后,报请区政府同意,起草制定了《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本轮重新公布事项的涉及范围与元政文〔2023〕61号文保持一致,覆盖三元区全域4镇1乡7个街道办74个行政村的全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实施时间。从2026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一)费用组成。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和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划分。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不同区片范围划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1.15万元/亩、Ⅱ级区片8万元/亩、Ⅲ级区片4.05万元/亩。
(三)地类标准。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不同地类补偿标准=土地所处区片范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
五、注意事项
该标准是我区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重新公布沿用,标准内涵、区片档次、地类调节系数均与元政文〔2023〕61号文保持一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三元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0598-833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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