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发布该《通告》。
二、目标任务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更好地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的执法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工作进展
今年4月,区林业局起草《通告》初稿,4月27日通过政务内网向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4月27日至5月9日,将《通告》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5月18日上午,蔡明泉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上会的修订稿;5月22日上午由区长洪彬召开政府常务会研讨通过以上通告。
四、范围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三元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修订主要内容
《通告》分保护对象、禁猎期和禁猎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特殊情形猎捕规定、法律责任和奖励办法等6个方面,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中新增禁止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无人机坠物狩猎”行为。二是新增“奖励办法”内容。对举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为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组织和个人(履行林业工作职责人员除外),给予人民币300元或500元的奖励。
六、注意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 2031年6月30日止。原《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元政规〔2022〕3号)废止。
七、依据主要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海凤
联系电话:1385085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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