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制定执行〈三元区2026年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细则》延续的背景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处置存量商品住房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继续执行“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在总结评估2025年“共有产权”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三元区实际,三元区住建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牵头修改起草了2026版《细则》,起草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充分酝酿会商。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和2025年度三元区政府联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制定《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元政规〔2025〕2号),三元区住建局于1月初形成《三元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第一轮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牵头三元区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发集团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共有产权”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多轮沟通会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拟订《三元区2026年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区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政策条款进行反复讨论磋商,最终形成2026版《实施细则(送审稿)》。
(二)广泛征集意见。一是2026年1月8日至14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二是1月24日至30日通过政府内网向对应市直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三是3月6日至12日再次挂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四是通过区司法局文件合规性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市场公平竞争性审查。
(三)专题研究情况。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三元区2026年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送审稿)》,由区住建局负责整理会议同意事项提请区政府研讨议定。
(四)及时调整优化。与2025年实施细则比对,2026版《实施细则(送审稿)》主要对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调整优化:一是实施主体变更。2025版实施主体为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版实施主体因产业调整更名为三明瑞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是统筹出资主体变更。2025版由市财政统筹出资,修改为2026版由三明瑞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资金;三是支持资金规模调整。2025版由市财政统筹出资 5亿元(实际开出房票398份,使用房票资金5661万),调整为2026版由实施主体统筹 1亿元(以房票形式),若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支持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该政策即时终止;四是房票兑付方式变化。2025版设定了各房票持有人或实施主体在未来的20年内(含20年)若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拍成交后按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入库。三明市财政部门在土地出让金到位后转由实施主体对参加土地竞拍的房票持有人进行现金不计息兑现。2026版简化删除竞拍土地条款,明确在实施主体收到购房人回购资金后,由实施主体在3个月内兑付给相应的房票持有房企(不计息);五是因出资主体变化,删除原三明市财政部门职责分工。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个部分,主要包括支持对象、房源范围、实施主体、支持标准、职责分工、购房流程、使用约定及执行期限。核心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标准。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三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由实施主体三明瑞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1亿元资金(以房票形式)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房源组织与管理。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建立“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库,组织辖区内存量商品住房现房或风险可控的期房项目入库,并实行动态更新,新上市商品住房可随时申请加入。
(三)产权登记与责任归属。所购住房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享有完全业主权利并承担全部业主责任义务。实施主体出资部分通过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协议》及《抵押合同》予以约定,并办理相应抵押登记。
(四)回购与上市交易。购房人可随时一次性结清实施主体出资本金(不计利息)后办理产权解除抵押、交易过户等手续;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逾期未回购的将计收利息,实施主体有权处置房产并收回本息。
(五)房票流通与兑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票可在纳入房源库的房企之间按规定流通转让,实施主体在收到购房人回购资金后3个月内向房票持有房企兑付(不计息)。
(六)职责分工。明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公积金及金融机构、区住建局、三明瑞云产业投资集团等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政策解读机关
三元区住建局 赵峰 联系电话:0598-80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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