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政府招商顾问聘请管理办法》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部署,鼓励境内外友好人士积极参与三元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汇聚招商资源,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推动三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出台,能有效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三元区招商工作,搭建专业的招商桥梁,为三元区项目引进、产业升级提供外部智力与资源支撑,夯实区域经济发展根基。
二、主要内容
1.招商顾问定义:指境内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2.选聘条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关心、支持三元区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熟悉产业政策、市场动态,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3.主要职责:为三元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会商,对招商项目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就投资商与三元区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接受区政府的咨询;宣传三元区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项目,积极介绍和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客商来明考察、洽谈、对接项目;积极引荐、提供符合三元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定期保持沟通联络,经常提供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动态和信息。
4.聘请程序:由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荐合适人选,经本人同意后提供推荐资料交由商务局和工商联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商务局报区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呈区委统战部审核,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给予颁发“三元区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
5.主要待遇:受聘后由区政府颁发《聘书》;应邀参加三元区举行的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定期获取三元区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投资政策、项目推介等信息资料;应邀陪同重要客商来三元区进行项目考察期间,在三元发生的食宿、交通和接待费用,由三元区提供;
6.联络和管理:招商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商务局具体负责,包括组织考察、汇总信息、建立档案等;明确 6 类予以解聘的情形,如触犯法律、损害国家或三元区利益、无故不履职等。
7.经费管理:由三元区组织共同前往外地招商或受三元区邀请客商前来参加招商活动的,招商顾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参照三元区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商务局从招商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执行期限
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特点
1.选聘范围广。覆盖境内外各类专业人士与乡贤华侨群体,充分整合多方社会资源,贴合三元区对外开放招商的需求。
2.管理规范化。从聘请程序到日常管理、解聘情形均制定清晰流程,明确商务局为专属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具体,保障招商顾问工作有序开展。
3.权责利对等。明确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同时配套相应的待遇与费用保障,充分调动招商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五、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三元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元区商务局陈征,联系电话:0598-895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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