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抓好三元区粮食安全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2号)精神,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三元区范围内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面积2000亩以上,示范推广山垅田粮食配套栽培技术,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
三、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三元区行政区域内的抛荒山垅田,重点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带动强、辐射面积广的地块。
实施期限:自2025年3月16日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补助对象: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1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含种植户、农业经营主体),且未同时享受其他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内容
生产主体补助:用于撂荒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相关支出,包括地块整理、作物种植、技术应用等。
配套工作支出:用于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推介、项目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
(二)补助标准
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800元。种植甘薯、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旱粮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若申报总金额超过上级下达补助金额,按比例缩减后进行补助;用于经营主体生产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60万元。
(三)办理程序
主体申报→乡镇、村开展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抽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四)需提交材料
《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面积核实确认表及佐证材料(GPS 测量图等)、复垦前后照片材料、村级公示照片、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895096970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