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5-03-16 15:08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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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抓好三元区粮食安全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2号)精神,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三元区范围内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面积2000亩以上,示范推广山垅田粮食配套栽培技术,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

三、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三元区行政区域内的抛荒山垅田,重点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带动强、辐射面积广的地块。

实施期限:自2025年3月16日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补助对象: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1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含种植户、农业经营主体),且未同时享受其他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内容

生产主体补助:用于撂荒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相关支出,包括地块整理、作物种植、技术应用等。

配套工作支出:用于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推介、项目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

(二)补助标准

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800元。种植甘薯、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旱粮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若申报总金额超过上级下达补助金额,按比例缩减后进行补助;用于经营主体生产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60万元。

(三)办理程序

主体申报→乡镇、村开展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抽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四)需提交材料

《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面积核实确认表及佐证材料(GPS 测量图等)、复垦前后照片材料、村级公示照片、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895096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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