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一步促进三元区2025年粮食生产六条措施》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解决粮食种植效益低、农村劳动力流失导致的耕地撂荒等问题,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及三元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提升粮食生产水平,推进全程机械化,优化农机装备,增强产地育秧和烘干能力,实现产量与质量双提升。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优质品种,引导耕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培育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
三、范围期限
三元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主要内容
1.扶持措施。①粮食作物种植补助: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种植双季稻、再生稻和大豆的,每亩补助150元,可与省、市级补助叠加。②抛荒地复垦种植补助:复垦后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种植粮食的,水稻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旱粮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不与省级同类补助叠加。③耕地恢复性整治地块种植补助:2021年以来整治地块提升地力后,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种植粮食的,水稻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旱粮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④优良品种试验示范奖补:建立3个以上新品种展示点、6个以上示范点,实施主体每亩给予400元奖补。⑤规模种粮叠加奖励:30亩及以上种粮主体每亩补助60元,100 亩及以上每亩补助80元,按当年补上年方式发放。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优先推荐粮食类主体申报各级优质社、优质场,获评单位最高补助5万元;新获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万元。
2.实施流程。实行乡镇(街道)自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当年 11 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验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清单、影像图片、获证材料等,乡镇(街道)整理汇编成册后,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留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895096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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