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5年三元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日期:2025-03-20 15:03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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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5年三元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耕地资源保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 号)等省级文件要求,结合三元区耕地实际情况、农业经营主体分布及种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精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覆盖三元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耕地承包主体,保障种地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基础补贴+规模叠加补助”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扩大粮食种植规模,推动再生稻等高效粮食作物种植,2025年实现上级下达的665万元补贴资金全流程规范发放、精准兑付。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1.主体范围:三元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村集体;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含个体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粮食企业)及再生稻种植主体。

2.耕地范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主要依据,未确权的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需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核定。

3.不适用范围: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 “补” 的面积和质量不达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后可重新纳入)。

(二)实施期限

自2025年3月20日(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补贴资金兑付周期为2025年全年(基础补贴于6月25日前发放,规模叠加补助按“当年补上年”规则执行);后续年度若中央、省级政策未变动,按本方案持续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总量与区级核定的补贴耕地总面积测算,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耕地承包主体。其中种植粮食30亩(含)-100亩的主体,每亩叠加奖励60元;种植粮食100亩及以上的主体,每亩叠加奖励80元;种植再生稻30亩及以上的主体,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额外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

(二)办理程序

村级登记公示(3月31日前)→乡镇审核(4月底前)→区级测算→资金拨付(6月25日前)→系统录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895096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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