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一、背景依据
2022年6月,我区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印发了《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元政规〔2022〕1号),向乡镇赋予行政执法事项共218项。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赋予乡镇的218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了解和掌握乡镇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赋权事项实施不到位的原因,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主要内容
1.回收部分专业技术强、认定困难、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为高效的行政执法事项24项,其中涉及城市管理领域15项、林业领域2项、自然资源领域4项、消防救援领域1项、民族宗教与事务领域2项。目前,调整后仍有的194项行政执法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继续行使。
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决定公布之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将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三元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元政规〔2022〕1号)同时废止。
3.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保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主动下沉指导,持续深化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改革,加强赋权事项的行业监管和培训,帮助乡镇做好业务梳理和工作交接,严格落实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的工作要求,以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关键环节顺利衔接运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
联系人:罗钰操
联系电话:0598-83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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