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沙生态大道建设项目(三元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2-07-22 14:51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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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三沙生态大道建设项目三元段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

  三、拟征收范围

  东至斑竹溪水电站大坝北偏东方向山脊线,南至高源工业区,西至陈大镇瑞云路,北至三明市陈大镇瑞云山水墅南侧,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红线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土地补偿安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实交地奖励组成。

  (二)苗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

  1.按协商方式

  苗木方面:在册耕地(水田、旱地)青苗补偿按3000元/亩补偿,果园和其他经济林青苗补偿根据品种、种植时间和树冠(大、中、小)确定;竹类青苗补偿标准按平均眉径进行补偿;绿化苗按苗情、地径、苗类进行补偿;林木青苗按幼林、中龄林、成熟林进行补偿。

  地面附着物方面:不列等建筑按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质结构、土木烤烟房、电控砼烤烟房等类别进行补偿;塘坝根据塘坝的建设材料和鱼塘养殖水面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坟墓按照土坟、砖混等进行补偿,祖坟和特型墓实行评估,按评估补偿。

  2.按评估方式。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3.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工矿企业参照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障

  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人社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三沙旅游大道项目指挥部 范有恒

  联系电话:1875083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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