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一、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
1.目的: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通过公开建房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建房更加规范透明。
2.公示方式:建房户在取得《规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开工建设时,需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信息公示牌。
3.公示内容:涵盖建房户基本信息、房屋四至范围、建设指标(土地审批面积等)、建筑平面图以及乡(镇)挂包人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让群众全面了解建房情况。
4.公示程序:村民建房审批后,乡(镇)、街道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村委会实地打桩放线确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挂牌公示,公示期到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村委会制作并固定在施工现场,若有遗失损坏,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农村建房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建筑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氛围,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2.奖励范围:针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以及超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受理程序:
1.受理及核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三元区房长办接到举报后做好登记,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核查,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2.审定:根据核查情况,在 7 个工作日内审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告知举报人。
3.核发:每月末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奖励标准:每户奖励 200 元。由三元区房长办牵头设立不少于 10 万元的奖励金,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各承担 50%。
四、奖励条件:
1.举报内容真实明确,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2.举报对象明确,提供具体违建地址、发现时间等详细情况及现场图片,尽量提供违建人身份信息。
3.同一违法建筑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奖金平均分配;被查处结案后再次违法建设可继续举报获奖励。
五、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
2.举报内容不属实。
3.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或职能部门已掌握。
4.举报人领取奖金时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负有违法建筑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亲属。
六、管理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三元区房长办要向社会公布制度及监督举报方式,认真做好举报受理、登记、核查、审定、奖励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总的来说,这两项制度通过挂牌公示加强了农村建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致力于规范三元区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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