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修订)》
一、背景依据
原《三元区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元政办规〔2022〕1号)制定于2022年7月。2023年随着市区两级开发区整合,区级已没有开发区这一职能部门,无法按《三元区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为进一步规范项目代办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四领一促”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1620”行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以及《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三元区实际对《三元区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以及《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通过在政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专窗,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内部流转的方式,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压减涉企审批事项办理周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贵宾式”项目代办服务,实现企业少跑腿、项目快落地,为三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三、服务范围
对满足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入驻我区的生产性项目及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区本级的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区政府通过的入园项目、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均可向园服专班、政务中心帮办代办专窗、相关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交项目代办申请或咨询,由代办团队提供代办和导办服务。
四、主要内容
结合三元区实际主要对《三元区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三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删除代办场所设置。删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在南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项目代办服务专区,由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区招商服务中心、工商联专人入驻并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代办项目服务事项。结合实际,修订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专窗。
二是修改代办工作流程。将原《实施方案》中向便民服务大厅项目代办服务专窗提出申请修改为向园服专班、政务中心帮办代办专窗、相关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交项目代办申请或咨询,并将原《实施方案》中的三元经济开发区修改为园服专班。
三是删除规范中介服务。删除了“对有关审批环节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从省市中介项目服务资源库中,优先选择资质等级高、无不良诚信记录、群众和企业反映良好的本市企业或经省内备案的专业资质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代理机构,由项目业主择优选择,形成便利、高效、优质的中介环境。”
《实施方案(修订)》包括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代办服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制目的。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项目代办服务实行自愿申请、无偿服务和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部分:代办服务主要内容。包含代办服务对象、代办工作流程、代办审批时限、代办职责分工、代办推进机制等内容。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审批联动、实行规范管理、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干部考评等工作要求。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罗永棕
联系电话:0598-75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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