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近期天气干燥,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十分重要。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燃放相对集中,安全风险加剧,为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三元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工作要求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品种
1.限制燃放的区域:三元区所有乡镇、街道;
2.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其余时间每天的六时至二十时;
3.限制燃放的品种: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升高不超过3米的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25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3日。
三、文件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解读机构: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潘叶华
联系电话:0598-8305760,135075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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