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日期:2024-03-30 16:00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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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背景: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我区地处山区,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严峻。

  2.制定的依据: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决策,及时有效应对地质灾害威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三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有及时性、必要性。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区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我区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出台《防治方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属地分级管理的工作,编制《防治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年度防治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方面责任。

  三、工作进展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我区认真研究,在全区完成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的基础上,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初稿拟好后以政务内网及网上公开等方式向区辖各乡镇街道及区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后,报区政府领导签字,区政府签发,文件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2.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根据三元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全区地质灾害点150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555处,潜在威胁2181户、10505人,其中,经地质技术支撑单位汛前排查结果,全区列入年度防治方案主要地质灾害点138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530处(具体分布见附件1),潜在威胁人员约7040人。我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从以往发生情况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地质灾害主要特点: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崩塌、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3.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创新“隐患点+风险区”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域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抓实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精准发布预警预报,推进智能化监测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技术处置。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是群测群防。及时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地灾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发放“两卡”,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责任人、监测人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同时要持续推动开展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二是做好应急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灾情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三是做好灾险情速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流程逐级先口头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60分钟报送详细信息,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四是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及工程治理。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类开展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

  5.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城管、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自然资源局 简磊  联系电话:0598-833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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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背景: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我区地处山区,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严峻。

  2.制定的依据: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决策,及时有效应对地质灾害威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三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有及时性、必要性。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区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我区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出台《防治方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属地分级管理的工作,编制《防治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年度防治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方面责任。

  三、工作进展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我区认真研究,在全区完成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的基础上,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初稿拟好后以政务内网及网上公开等方式向区辖各乡镇街道及区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后,报区政府领导签字,区政府签发,文件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2.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根据三元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全区地质灾害点150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555处,潜在威胁2181户、10505人,其中,经地质技术支撑单位汛前排查结果,全区列入年度防治方案主要地质灾害点138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530处(具体分布见附件1),潜在威胁人员约7040人。我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从以往发生情况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地质灾害主要特点: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崩塌、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3.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创新“隐患点+风险区”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域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抓实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精准发布预警预报,推进智能化监测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技术处置。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是群测群防。及时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地灾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发放“两卡”,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责任人、监测人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同时要持续推动开展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二是做好应急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灾情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三是做好灾险情速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流程逐级先口头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60分钟报送详细信息,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四是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及工程治理。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类开展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

  5.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城管、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自然资源局 简磊  联系电话:0598-833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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