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三元区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09-04 15:3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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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24〕65 号)、《三明市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明交融办〔2024〕2号)等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标识规范统一、试点示范引领等,推进全区农村物流服务水平提升,2024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5个乡镇行政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

  三、政策保障

  1.对改造乡(镇)客运站、邮政支局等场所成为符合标准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个站点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

  2.对新建或改造符合标准的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给予每个网点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按第一年80%、第二年20%予以拨付。

  3.对新购置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企业按购车价的30%予以购车补助,单辆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0元;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车辆给予每车每月6000元运营补助(含邮递员通过考取客运从业资格证兼任农村客运驾驶员的给予每月驾驶员工资1500元)。

  4.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业主,在推广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给予入驻企业租金减免。根据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规定,支持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叶高燎

  联系电话:1875083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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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24〕65 号)、《三明市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明交融办〔2024〕2号)等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标识规范统一、试点示范引领等,推进全区农村物流服务水平提升,2024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5个乡镇行政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

  三、政策保障

  1.对改造乡(镇)客运站、邮政支局等场所成为符合标准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个站点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

  2.对新建或改造符合标准的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给予每个网点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按第一年80%、第二年20%予以拨付。

  3.对新购置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企业按购车价的30%予以购车补助,单辆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0元;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车辆给予每车每月6000元运营补助(含邮递员通过考取客运从业资格证兼任农村客运驾驶员的给予每月驾驶员工资1500元)。

  4.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业主,在推广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给予入驻企业租金减免。根据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规定,支持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叶高燎

  联系电话:1875083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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