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4-08-19 08:5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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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我区印发《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构建公平、有序、高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科学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二、清理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清理目标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不冲突、不打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新时代新三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清理结果

我区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办〔2018〕147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1〕61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1〕63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加强商会“以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21〕66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2〕42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元政文〔2022〕144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元政办规〔2022〕8号)等七份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已明显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法局王琳  联系电话:0598-828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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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我区印发《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构建公平、有序、高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科学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二、清理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清理目标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不冲突、不打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新时代新三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清理结果

我区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办〔2018〕147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1〕61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1〕63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加强商会“以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21〕66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2〕42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元政文〔2022〕144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元政办规〔2022〕8号)等七份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已明显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法局王琳  联系电话:0598-828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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