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3-07-26 10:29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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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我区制发《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1999年以来区人民政府以及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

三、清理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现行政策依法合规并切实有效,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失效)、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解决问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区政府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与新出台的上位法律政策相冲突,有的已明显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我区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组织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五、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为1999年以来三元区人民政府及以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梅列区人民政府及以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特别是与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不一致的;

(三)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增设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矛盾,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阶段性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

(七)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八)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情形。

六、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梳理出自1999年以来,三元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68份,原梅列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43份。经过此次全面清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拟继续保留51件,拟修订4件,拟废止24件,拟失效754件,已废止15件,已失效163件。因区划调整,原梅列区人民政府以及以原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仍需延续的内容,相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区司法局 陈智宏,王琳,联系电话:828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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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我区制发《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1999年以来区人民政府以及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

三、清理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现行政策依法合规并切实有效,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失效)、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解决问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区政府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与新出台的上位法律政策相冲突,有的已明显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我区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组织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五、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为1999年以来三元区人民政府及以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梅列区人民政府及以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特别是与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不一致的;

(三)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增设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矛盾,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阶段性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

(七)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八)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情形。

六、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梳理出自1999年以来,三元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68份,原梅列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43份。经过此次全面清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拟继续保留51件,拟修订4件,拟废止24件,拟失效754件,已废止15件,已失效163件。因区划调整,原梅列区人民政府以及以原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仍需延续的内容,相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区司法局 陈智宏,王琳,联系电话:828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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