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6-01 11:4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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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区结合三元医保实际,完善医保便民服务具体措施,出台《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元政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围绕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形成适用于我区的7条医保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推进三元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背景依据

  2021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2022年1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2号);2022年9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因三元区没有医保部门,三明市医保局、三明市医保中心与三元区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建设相关事宜,在推进医保便民服务措施落地方面达成了共识。5月中旬,三明市医保中心起草了《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区政府办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3个区级职能部门意见,吸纳相关意见后,形成形成涵盖3个方面、7条措施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健全医保基层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工作经费、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等措施,实现基层经办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规的编制管理、有清晰的岗位职责、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全市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村两委(社区)中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基层经办服务场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从各乡镇(街道)的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业务费用中列支,村(社区)协理员由计生管理员兼任,确保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

  明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服务点医保经办业务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等19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5项业务下放至村(社区)。根据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进度,逐步将更多医保经办事项下放至基层,切实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三)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全国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及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五级十五同”要求,统一全区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同时积极争创医保窗口服务示范点。

  三、措施亮点

  立足三元医保实际,本着需求为先、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对市医保便民服务措施进行本地化改造,并针对措施提出目标要求,使医保便民服务措施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加便民化。

  四、联系人:市医保中心 杨泽政  电话号码:80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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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区结合三元医保实际,完善医保便民服务具体措施,出台《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元政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围绕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形成适用于我区的7条医保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推进三元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背景依据

  2021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2022年1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2号);2022年9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因三元区没有医保部门,三明市医保局、三明市医保中心与三元区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建设相关事宜,在推进医保便民服务措施落地方面达成了共识。5月中旬,三明市医保中心起草了《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区政府办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3个区级职能部门意见,吸纳相关意见后,形成形成涵盖3个方面、7条措施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健全医保基层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工作经费、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等措施,实现基层经办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规的编制管理、有清晰的岗位职责、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全市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村两委(社区)中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基层经办服务场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从各乡镇(街道)的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业务费用中列支,村(社区)协理员由计生管理员兼任,确保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

  明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服务点医保经办业务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等19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5项业务下放至村(社区)。根据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进度,逐步将更多医保经办事项下放至基层,切实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三)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全国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及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五级十五同”要求,统一全区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同时积极争创医保窗口服务示范点。

  三、措施亮点

  立足三元医保实际,本着需求为先、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对市医保便民服务措施进行本地化改造,并针对措施提出目标要求,使医保便民服务措施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加便民化。

  四、联系人:市医保中心 杨泽政  电话号码:80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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