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23-05-10 17:1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 | | |

  一、背景依据

  (一)背景

  稀土作为战略性资源,被我国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广泛应用于各领域,是新材料制造和尖端国防技术开发的关键性资源,被誉为“工业味精”,保护稀土资源,事关国家总体安全。2022年以来,三元辖区范围内发生多起盗采稀土违法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以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更有效的执法,集中打击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辖区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盗采、加工、销售稀土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明知承租人租赁土地(林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土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或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的稀土矿点。坚决防止盗采稀土点死灰复燃,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工棚厂房,毁闭井筒)的要求,及时拆除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点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沉淀池,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三、工作进展

  (一)起草单位

  《行动方案》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为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有区林业局、三元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三元公安分局等单位。

  (二)征求意见

  《行动方案》通过发文向区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工信、财政、公安等单位等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均表示无修改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行动方案》通过三元区司法局文件合法性审核。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3月10日王建峰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会后,三元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28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5月10日签署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维护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矿产资源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严厉打击盗采、加工、销售稀土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的稀土矿点。坚决防止盗采稀土点死灰复燃,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及时拆除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点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沉淀池,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三)工作措施

  1.强化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未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相关鉴定费用由有关乡镇街道自行承担。同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开采稀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点矿区、重点乡镇(街道)开展督查指导,共同做好专项行动

  2.完善共管共治,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街道)和区自然资源、公安、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分工,要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全面摸排线索,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案件发现、侦办、起诉等工作。同时建立有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认定的,奖励第一举报人1万元。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同时要坚持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积极宣传打击非法开采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线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联合监管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陈永泰:0598-8288707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微信图片_20230621152028.png

  一、背景依据

  (一)背景

  稀土作为战略性资源,被我国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广泛应用于各领域,是新材料制造和尖端国防技术开发的关键性资源,被誉为“工业味精”,保护稀土资源,事关国家总体安全。2022年以来,三元辖区范围内发生多起盗采稀土违法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以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更有效的执法,集中打击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辖区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盗采、加工、销售稀土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明知承租人租赁土地(林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土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或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的稀土矿点。坚决防止盗采稀土点死灰复燃,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工棚厂房,毁闭井筒)的要求,及时拆除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点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沉淀池,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三、工作进展

  (一)起草单位

  《行动方案》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为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有区林业局、三元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三元公安分局等单位。

  (二)征求意见

  《行动方案》通过发文向区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工信、财政、公安等单位等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均表示无修改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行动方案》通过三元区司法局文件合法性审核。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3月10日王建峰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会后,三元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28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5月10日签署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维护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矿产资源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严厉打击盗采、加工、销售稀土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的稀土矿点。坚决防止盗采稀土点死灰复燃,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及时拆除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点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沉淀池,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三)工作措施

  1.强化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未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相关鉴定费用由有关乡镇街道自行承担。同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开采稀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点矿区、重点乡镇(街道)开展督查指导,共同做好专项行动

  2.完善共管共治,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街道)和区自然资源、公安、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分工,要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全面摸排线索,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案件发现、侦办、起诉等工作。同时建立有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稀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认定的,奖励第一举报人1万元。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同时要坚持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积极宣传打击非法开采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线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联合监管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陈永泰:0598-828870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