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关于取消部分户外广告收费的通告》

日期:2022-11-11 15:56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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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三元区防疫期间户外广告管理,减轻企业、个人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之规定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0〕51 号)、《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明政文〔2010〕176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2〕53号)的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单位:三元区委文

  明办、三元区财政局、三元区发展与改革局、三元区司法局、三元区审计局、三元区城市管理局、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与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会稿会签;同时起草过程中面向区20余位民营企业家(三明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三明天元集团等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对其反馈的主要意见积极进行采纳。采纳其对于权属楼栋设置本企业、单位、个人的户外广告免费许可的意见。

  3.合法性审查:报送三元区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并通过。

  4.会议研究:(10月24日,区常务会上对《三元区防疫期间户外广告补充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研究讨论,会上要求将该管理办法改成通告形式进行起草。但十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并未体现)。

  四、主要内容

  1.防疫期间,为减轻企业、个人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2〕53号)文件精神,对新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单位及个人减免三个月的广告管理费。

  2.沿街商户经营门市店的店招牌字号,依申请制作设置一店一招的,免费许可。对楼栋权属(含对整楼栋租赁使用权)企业、单位及个人设置本企业、单位及个人户外广告(主柱广告、落地广告、附着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实物模型、中介信息栏、沿街门店招牌广告、布幅、拱门、气模、彩旗等各种软体广告)免费许可。

  五、管理要求

  1.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实行日常检查和年度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2.户外广告年度审核。按户外广告依法核准的日期对年对月审核。审核时,户外广告业主提供相关材料:1.照章缴费凭证;2.合法的经营证照;3.安全勘验申请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4.提供楼栋产权证或整楼栋租赁合同。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受理后,当天组织勘验。无需整改的,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继续设置的决定;需要改正的,经复检达标的当日作出是否继续设置的决定。

  3.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经审核可以继续设置的户外广告业主,应和三元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三元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责任书》,明晰安全责任。

  六、范围期限

  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三元区关于取消部分户外广告

  收费的通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城管局联系人:黄国忠            

  联系电话:0598-82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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