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

日期:2022-09-23 15:0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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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元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3日印发了关于《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数量迅速增长,对群众开展农林业生产造成一定危害。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林〔2014〕8号等规定出台该《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我区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统筹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由区林业局牵头起草,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陈大镇政府、洋溪镇、莘口镇、岩前镇、中村乡等为起草工作提供建议。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于6月底形成初稿,多次在区内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修改;8月23日,在“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专题工作会议”上,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三元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3日印发了《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1. 适用范围:三元区辖区内存在野猪危害农林业生产及

  人身伤害的区域。

  2. 期限:本通知自行文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底。

  五、主要内容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

  危害的通知”,共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目标要求包括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和结构,通过适量捕杀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第二部分,组织实施共3条,包括建立专业狩猎队伍、规范护农狩猎程序、强化枪弹及禁猎、禁食管理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3条,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组织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的资金保障、区林业局和公安局单位职责的安全保障。

  其中规范护农狩猎程序为以下4个方面:

  1.评估野猪危害。对村民反映的野猪危害情况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并填报《乡(镇)野猪危害调查及申请猎捕报告》(详见附件1)。

  2.申请狩猎许可。按照三明市林业局下达的年度野猪猎捕限额指标,做好《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证》(以下简称《狩猎证》)审核发放工作。各乡(镇)护农狩猎队员年内首次猎捕野猪前,需要填写《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民用枪持枪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野猪危害调查及申请猎捕报告等材料;年内再次办理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民用枪持枪证复印件、申请表和经乡(镇)林业站查验的《狩猎证》第三联( 随狩猎活动携带联)原件;若狩猎地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乡(镇)野猪危害调查及申请猎捕报告。

  办理时限:即办件;办理单位:三元区林业局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 ;联系人:林嘉玉;电话:18965310162。

  3.开展狩猎活动。猎捕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狩猎证》中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实施护农狩猎活动。

  4.猎物的处置。狩猎人员猎获野猪后送交辖区林业站回收,由三元区林业局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六、注意事项

  1.枪弹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猎枪弹具不得带出《民用枪持枪证》规定的限定区域,需跨区实施狩猎的,应当提供跨区《狩猎证》和乡(镇)政府的邀请函并办理《狩猎证》。

  2.禁猎规定。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元政规〔2022〕3号)执行。

  3.禁食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护农狩猎队员所猎获的野猪只能无害化处置,严禁交易和食用。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猎捕资格,并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关键词诠释

  护农狩猎:对野猪危害农林业生产及人身伤害经审核取得狩猎许可方可进行狩猎野猪。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林业局 黄海凤;联系电话:1385085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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