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工程建设产生的矿石料处置方案(试行)》

日期:2022-08-03 16:19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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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文件出台背景。为落实《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维护砂石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开发利用和市场供应秩序,避免国有资源流失及生态环境破坏。

  砂石土等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支撑,特别是当前形势下,伴随着环保政策的趋紧,砂石行业已经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露天矿山关闭,砂石骨料短缺,影响和制约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非法采砂、渣土乱倾乱倒、砂石运输等问题也给新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4.《福建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

  7.《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190号)

  8.《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士资函〔1999〕404号)

  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请示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5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树立砂石土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理念,发现有任何私自处置砂石土资源的人员,要及时处理。

  2.要强化责任落实。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合法合规管理砂石土资源,

  3.要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常态化做好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砂石土资源管理,规范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防范各类涉砂违法行为的滋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土资源需求,促进砂石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1.明确管理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地上、地下工程项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土地整治或平整),在批准建设用地宗地红线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河道清淤疏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治理等完工后余下的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行政执法中查扣罚没的私挖盗采的砂石、河砂等砂石资源;其他各类工程项目自用后剩余的渣石料、砂石加工产品。

  2.有偿处置管理方式。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归政府所有,由区政府实行收储管理。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三元区指定的收储企业,负责我区境内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收储工作。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一是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砂石土资源(本项目回填自用部分除外)。二是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中清理上岸的砂石土资源。三是其他应当由政府处置的砂石土资源。

  有关期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主要内容。

  (一)收储工作流程。

  1.编制储量报告。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砂石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

  2.签订收储接管协议。收储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净地出让、原状地貌出让等类型与业主单位签订接管协议。

  3.处置方式。以原矿进行处置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有偿化处置,处置起拍价应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确定。竞得人与城发集团签订合同,并由竞得人一次性全额将出让价款统一缴入国库。

  收储企业对原矿进行自主加工后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收储量,按照市场基准价确定砂石资源处置价格,由收储企业直接缴入国库。加工后的建筑用砂、石等成品,收储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相应的生产销售办法。

  4.规范自用范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砂石料资源的,业主单位应向城发集团、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出具使用砂石资源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自用范围依据,并规定了各项目的自用范围。

  5.建设项目自用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碎石加工厂及砂石生产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需临时堆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碎石生产线、石料加工厂、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6.处置收益管理。砂石料收储过程的各项相关工作费用在收入项目中列支,处置收益主要用于区内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损毁修复等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 陈永泰    联系电话:0598-828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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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文件出台背景。为落实《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维护砂石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开发利用和市场供应秩序,避免国有资源流失及生态环境破坏。

  砂石土等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支撑,特别是当前形势下,伴随着环保政策的趋紧,砂石行业已经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露天矿山关闭,砂石骨料短缺,影响和制约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非法采砂、渣土乱倾乱倒、砂石运输等问题也给新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4.《福建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

  7.《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190号)

  8.《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士资函〔1999〕404号)

  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请示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5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树立砂石土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理念,发现有任何私自处置砂石土资源的人员,要及时处理。

  2.要强化责任落实。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合法合规管理砂石土资源,

  3.要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常态化做好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砂石土资源管理,规范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防范各类涉砂违法行为的滋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土资源需求,促进砂石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1.明确管理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地上、地下工程项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土地整治或平整),在批准建设用地宗地红线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河道清淤疏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治理等完工后余下的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行政执法中查扣罚没的私挖盗采的砂石、河砂等砂石资源;其他各类工程项目自用后剩余的渣石料、砂石加工产品。

  2.有偿处置管理方式。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归政府所有,由区政府实行收储管理。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三元区指定的收储企业,负责我区境内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收储工作。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一是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砂石土资源(本项目回填自用部分除外)。二是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中清理上岸的砂石土资源。三是其他应当由政府处置的砂石土资源。

  有关期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主要内容。

  (一)收储工作流程。

  1.编制储量报告。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砂石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

  2.签订收储接管协议。收储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净地出让、原状地貌出让等类型与业主单位签订接管协议。

  3.处置方式。以原矿进行处置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有偿化处置,处置起拍价应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确定。竞得人与城发集团签订合同,并由竞得人一次性全额将出让价款统一缴入国库。

  收储企业对原矿进行自主加工后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收储量,按照市场基准价确定砂石资源处置价格,由收储企业直接缴入国库。加工后的建筑用砂、石等成品,收储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相应的生产销售办法。

  4.规范自用范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砂石料资源的,业主单位应向城发集团、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出具使用砂石资源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自用范围依据,并规定了各项目的自用范围。

  5.建设项目自用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碎石加工厂及砂石生产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需临时堆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碎石生产线、石料加工厂、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6.处置收益管理。砂石料收储过程的各项相关工作费用在收入项目中列支,处置收益主要用于区内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损毁修复等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 陈永泰    联系电话:0598-828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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