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2-08-03 16:15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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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工作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时救助的工作现状和存在的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对《三元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

  二、目标任务

  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进展

  《实施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起草,于5月23日形成初稿并征求了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应急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7月4日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范围期限

  2022年至2027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章四十一条,对现行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展了临时救助范围。在原有临时救助范围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是将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这一内容与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以及《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一致。二是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将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以及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取消了其申请临时救助时应缴纳一定年限社会保险费的限制条件。四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文件精神,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了救助金额的确定方式。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首次限定了救助金额的下限,即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从而避免了“安慰性”、“雨露型”救助;细化了省民政厅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操作方式,提出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进行二次救助。

  (三)进一步调整了临时救助金额。一是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39号)文件精神,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从8000元提高至20000元。二是对患病的救助对象上调10%比例给予救助。三是调整困难家庭因子女就学问题的救助金额。

  (四)完善了主动发现机制。一是借鉴福州市民政局经验,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以及失能、高龄、孤寡、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进行主动巡访。二是对在慈善组织(如轻松筹、水滴筹等互联网募捐平台)发起慈善捐助需求的群众进行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五)优化了支出型对象审核审批流程。将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扩大至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

  (六)提高了临时救助的审批时效。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关于临时救助审批时效的规定,《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了不同类型救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时限要求。急难型对象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救助对象从申请受理到收到第一笔救助金最多5个工作日;支出型对象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规程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七)规范了乡镇(街道)的审核审批权限。一是明确审批额度。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39号)文件精神,将60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建立备用金制度。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急难型对象,由乡镇先行给予临时救助,超出审批权限额度的部分,再由区民政局救助;对支出型对象,救助金额超出乡镇(街道)审批额度的,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直接给予审批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还提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惩戒措施,并强调要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指明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免于问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82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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