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两项预案》

日期:2022-04-18 15:20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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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三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元政办〔2020〕35号)是三元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8日印发执行的三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随着原三元区和梅列区合并,以及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等原因,为了做好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我区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三元区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的统一规范下,指导三明市三元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现有预案进行修编。

  四、工作进展

  1.牵头单位是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分局、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气象局、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纪委监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征求意见对象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气象局、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纪委监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务内网征求意见。

  3.经起草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查。

  4.4月14日通过三元区副区长夏永桦会签并印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两项预案的通知》。

  五、主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大气重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城区大气重污染事件发生后,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安全。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4月14日发布并实施。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林敬杰

  政策咨询电话:0598-839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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