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建设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

日期:2022-03-21 09:15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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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纪要》(〔2019〕49号)。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三、工作进展:与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单位形成合力,有序的开展相关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职责。

  四、范围期限:长期执行。

  五、主要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辖区内土地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闽政办〔2021〕55号)。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和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区住建部门是城乡房建市政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城乡房建市政建设管理工作;区城管局、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供电、供水、金融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依法及时做好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森林法》、《水法》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政文〔2016〕156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局  何青 1385081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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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纪要》(〔2019〕49号)。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三、工作进展:与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单位形成合力,有序的开展相关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职责。

  四、范围期限:长期执行。

  五、主要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辖区内土地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闽政办〔2021〕55号)。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和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区住建部门是城乡房建市政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城乡房建市政建设管理工作;区城管局、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供电、供水、金融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依法及时做好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森林法》、《水法》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政文〔2016〕156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局  何青 1385081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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