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三元经济开发区现已形成“一区多园”特色产业发展格局,为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入园工作,确保入园项目的质量,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对《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园区集约用地和土地效益最大化,规范项目入园程序,使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产品附加值大、税性好、项目带动能力强、节能环保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及园区功能定位的项目入驻园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入园项目条件、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入园项目评审程序、优惠政策、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原则、附则等六个方面,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入园项目条件方面。新增“项目用地土地招拍挂起拍价格不低于同区域园区、同供地类别的土地出让价”。
(二)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方面。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招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三)优惠政策方面。对“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进行调整: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企业在黄砂化工园购地自建厂房或购买标准厂房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一年内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前三个贡献年度内(每个贡献年度以12个月计),企业当年亩均贡献达到30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以区级贡献为计算依据,前两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80%予以补助,第三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4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改造等。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三个纳税年度内,年亩均贡献达不到30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通过补缴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公共管理费等费用或其它方式补足差价部分。
(四)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3年,《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元政文〔2021〕6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下发之日前与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合同项目按原签订合同执行。本办法在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调整后的政策为准。符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涉及的企业当年所得各项奖励总和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内所产生的区级贡献。本办法由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特色亮点
(一)入园项目条件
项目在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功能定位、环评、安评等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对入驻小蕉园区、荆东园区、黄砂工业园的项目及新入驻其他园区的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入园项目税收标准进行分别要求。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入园项目评审小组
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组成,根据拟入园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若属于新兴产业或专业性较强的,则聘请相应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审查,从源头上严审项目入园关。
(三)优惠政策整合
整合了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除黄砂化工园区以外其他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小蕉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租金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保障。同时
对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研究,可给予特别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落地。
五、联系人
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企业服务股 黄钜杨
六、联系电话
0598-8095869
一、出台背景
三元经济开发区现已形成“一区多园”特色产业发展格局,为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入园工作,确保入园项目的质量,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对《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园区集约用地和土地效益最大化,规范项目入园程序,使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产品附加值大、税性好、项目带动能力强、节能环保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及园区功能定位的项目入驻园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入园项目条件、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入园项目评审程序、优惠政策、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原则、附则等六个方面,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入园项目条件方面。新增“项目用地土地招拍挂起拍价格不低于同区域园区、同供地类别的土地出让价”。
(二)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方面。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招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三)优惠政策方面。对“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进行调整: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企业在黄砂化工园购地自建厂房或购买标准厂房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一年内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前三个贡献年度内(每个贡献年度以12个月计),企业当年亩均贡献达到30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以区级贡献为计算依据,前两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80%予以补助,第三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4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改造等。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三个纳税年度内,年亩均贡献达不到30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通过补缴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公共管理费等费用或其它方式补足差价部分。
(四)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3年,《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元政文〔2021〕6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下发之日前与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合同项目按原签订合同执行。本办法在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调整后的政策为准。符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涉及的企业当年所得各项奖励总和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内所产生的区级贡献。本办法由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特色亮点
(一)入园项目条件
项目在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功能定位、环评、安评等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对入驻小蕉园区、荆东园区、黄砂工业园的项目及新入驻其他园区的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入园项目税收标准进行分别要求。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入园项目评审小组
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组成,根据拟入园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若属于新兴产业或专业性较强的,则聘请相应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审查,从源头上严审项目入园关。
(三)优惠政策整合
整合了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除黄砂化工园区以外其他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小蕉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租金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保障。同时
对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研究,可给予特别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落地。
五、联系人
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企业服务股 黄钜杨
六、联系电话
0598-809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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