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元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通知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三元区户籍且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智失能)等级,并自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申请流程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方式开展。
1.申请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入住申请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2.申请评估。一是已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供养机构向民政局报备后衔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依法组织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二是新申请入住供养机构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报备后,由乡镇(街道)依法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3.开展评估。乡镇(街道)在接到本人(或监护人)或养老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在完成评估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或监护人)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
4.办理入住。经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级的,依规定安排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5.申请救助。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定点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能力评估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申请救助。
6.审核把关。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7.资金发放。一是符合救助条件已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金从申请对象申请救助当月起算,并于申请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账户。二是符合救助条件新申请入住供养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8.退出机制。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监护人)、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应当及时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区民政局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三、申请求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3.申请人向养老机构缴费有效凭证;
4.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5.申请人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四、补贴标准
救助标准=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五、定点机构
三明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0598-8090000
三元区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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