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10:06 来源:三元区民政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科学有效应对养老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等机构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和疫情发生后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增强老年人安全感。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

(三)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扎实落实“外防输入、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四)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五)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压实属地责任和养老服务机构法人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有序规范开展。

三、领导小组组成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正确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组  长:胡艳华

副组长:林桂榕

成  员:任少标、曹燕华、林春江、吴国华、黄润鑫

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置

(一)情形一: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我区出现本地散发病例或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未发生疫情。

2.启动响应。由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响应,养老服务机构进入预警响应状态。

3.响应处置

(1)有收住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探视,实行封闭管理;无住养人员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暂停服务,确保切断传播途径。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福建省养老服务领域冬春季疫情防控指南》,落实通风消毒、出入管理、规范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

(4)落实“四早”要求,按照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首责制,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如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民政局、卫健局报告。区民政局应于2小时内向三明市民政局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5)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加强防护,经单间居住隔离观察14天后、核酸检测无异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经单间居住隔离观察14天后、核酸检测无异常,正常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6)开展宣传教育和心理干预。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进行疫情通报和风险沟通,回应热点问题。在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处置,针对群众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回应澄清。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和其他干预服务。

(二)情形二: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我区出现小规模聚集性疫情、有社区传播风险,或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或养老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阳性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

2.启动程序。由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响应,养老服务机构进入应急响应处置状态。

3.响应处置

在做好预警响应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在卫健局或疾控中心、区民政局指导下,立即闭环运送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老年人、工作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落实全员核酸检测、14天隔离观察等措施,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经核酸检测后再隔离观察14天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安排核酸检测。

(2)民政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区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视情况移交处置权,协助做好机构人员疏散安置、感染患者收治、病毒消杀等工作,配合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3)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实行全封闭管理,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做好内部各项防控。无住养人员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暂停服务。

(4)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区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并同意后,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正常运营秩序,转为常态化防控。

(5)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报告、发布与舆论引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上报,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引导,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二)经费和技术保障。积极争取安排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资金。并争取卫健部门支持指导,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所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隔离场所准备。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下,依托宾馆饭店、闲置养老机构等设施,准备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且能够满足养老服务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要的备用场所。各养老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接待室、隔离室(区)。

(四)物资储备保障。建立完善疫情常态化下的物资保供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要储备原则上能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及纸尿裤等重要护理用品,并加强储备物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五)督导检查。结合日常工作,加强与卫健等部门协作,组织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检查各地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内部防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情况是否落实,及时搜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发现可能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预案管理

各养老机构要依照本预案,制定各自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抄送区民政局。

三元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