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成品仓储条件、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3.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 4.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一致 5.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6.第一类、第二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7.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 8.产品卫生质量出厂检验符合要求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2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1.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索证情况 2.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4.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3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 |
1.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未建于居民楼内,与可能污染餐具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大于30米,生产场所(包含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 2.按照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装、储存的生产工作衣流程进行布局 3.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按规定逐批检验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6.按规定检验合格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7.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8.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出厂检验记录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10.应建立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详细记录,妥善保存至产品保存期后6个月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4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 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民营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
1. 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2.防治计划及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3.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符合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5.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过程及其他符合相关要求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相关要求 7.工作场所布局符合相关要求 8.公告栏及严重危害警示、报警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9.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10.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要求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12.劳动合同告知符合相关要求 13.培训与个人防护的指导督促符合相关要求 14.职业健康监护符合相关要求 15.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病人保障符合相关要求 1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17.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接受符合相关要求 18.未发现违章作业、严重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 19.未发现隐瞒职业病危害或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20.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2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的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
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5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 民营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
1.放射诊疗许可符合有关规定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3.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4.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6.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规定 10.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11.配合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6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检测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7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处方管理办法》等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民营医疗机构 | 1.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2、医务人员资质管理。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4、医疗技术管理。 5、医疗文书管理。 6、医疗质量管理。 7、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 8.开展中医类技术管理符合要求。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8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民营医疗机构 |
1、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 2、预防接种。 3、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4、传染病疫情控制。 5、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管理。 6、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9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机构妇幼健康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民营医疗机构 |
1.母婴保健技术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 2.母婴保健技术 3.计划生育技术 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10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 5、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6、开展水质自测 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8、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 (1)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索证情况 (3)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4)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9、产品监督: (1)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5)开展产品检测 (6)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要求 (7)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符合要求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11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学校的卫生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 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 监督检查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12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市场与传染病监督科 |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 托儿所、幼儿园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
13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民营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医政股 | 民营医疗机构 |
1、设置审批形式审查及现场核定; 2、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依法执业状况审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护理质量管理情况、医院感染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 3、医疗机构名称、法人、执业地点变更及诊疗科目准入审查等。 |
资料查验及现场审核相结合 | 依检查对象申请按程序执行 | |
14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对托育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人口与老龄健康股 | 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 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与监督 | 资料查验、现场检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