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5-04 16: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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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三元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元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为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国家决定自2011年起,提高各级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助标准。为做好贯彻落实,根据省、市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新农合筹资标准及基金分配

年度每人筹资标准为230,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风险统筹三部分。确定大病补充补偿基金市级统筹按年度每人15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2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10元,风险基金应按照规定进行提取、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的、不再提取,其余基金全部列入住院统筹基金额度。

二、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标准

在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统筹基金总量、农民潜在医疗需求增长和医药费用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分析本地参合农民住院率、病人流向、各级医院住院费用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

(一)调整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1三元区定点医疗机构

一类医院:三元区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富兴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荆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莘口镇卫生院、三元区岩前镇卫生院、三元区岩前镇星桥卫生院、三元区中村乡卫生院。

二类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区外公立医院:区级以上三级医院和区外机构

2.具体补偿标准

全区统筹基金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调整对照表

机构类别

调整项目

调整标准

一类医院

二类医院

区外公立医院

住院起付线

补偿标准

住院起付线

补偿标准

住院起付线

补偿标准

原补偿标准

100

80%

400

45%

800

35%

调整后补偿标准

100

85%

400

55%

800

40%

原封顶线

6万元

6万元

6万元

调整后封顶线

7万元

7万元

7万元

对于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比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二)调整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坚持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协助办理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服务。

本年度确定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补偿,最高支付额20万元。补充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由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季度统一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组织补偿。

(三)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

为有效缓解重症尿毒症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负担,2011年起,将重症尿毒症(透析)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

为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将重性精神病人的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甲类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封顶线800元。

(四)全面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2011年,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实行定点救治、定额付费,即时结报。补偿基金原则上由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支付,具体补偿金额由区新农合结算中心先行代垫结算,之后按年度统一与市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专库结算。补偿方案参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农社〔201065号)文件规定及本方案执行。

(五)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的规定,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六)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20117月实施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3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元左右,年人均封顶40元。将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主要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以减轻群众负担。

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结算流程、医疗服务管理要求等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闽卫农社〔201063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

加强核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控制指标,原则上人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控费标准。严格新农合药品目录管理,基本药品目录实行定期考察适时调整,招()标品种实行审核添加和违规剔除的方式管理;规范诊疗目录管理,乡、区、市级以及省属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使用的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分别不得超过5%10%、15%以及20%。落实对抗菌类、输液类以及价格高企类药品的限价采购和使用,具体品种视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由市新农合中心确定。三元区将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对于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和目录内、外医药费用比例超过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处罚,直至暂停、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所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承担。同时,视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拒绝采购、供应(配送)新农合药品目录中优质低价品种和限价品种的药品供货企业,实行市场退出机制管理。

四、方案自201151日起执行。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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