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45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6-06-10 16: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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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文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群众自办日租房监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您提案中的“建立准入备案制度,筑牢源头防线”这一建议对日租房安全监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日租房与民宿在经营业态上高度相似,其暴露出的房屋安全、消防隐患、治安管理等问题已引起我区高度重视。此前,区领导已专门召集住建、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项协调会,就民宿及类似业态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着手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您的建议与当前我区工作方向高度契合,为我区进一步推动日租房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日租房,用途管控边界应明晰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闽建消〔2024〕5号)第十一条规定,“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本地区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兼容清单或者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服务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因此,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可与我局研究出台一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兼容清单或负面清单,明确什么类型房屋可用于日租房改造经营,从而在源头上遏制住宅擅自改建日租房乱象的发生。在文件出台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房屋结构安全技术支撑。

  二、关于经营规范和备案制度,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

  经营规范的制定和备案制度的实施,涉及住建、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单靠住建部门一家之力难以独立完成,必须依靠多方统筹、协同推进。具体到“房屋安全报告”备案方面的要求,我局认为不宜简单“一刀切”。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强制鉴定的情形主要针对超使用年限使用、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合理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等特定情况。因此,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如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依法实施鉴定;对房屋状况良好、无风险线索的,可由经营者以安全承诺书方式替代。这样既能守住安全底线,又能兼顾经营便利。我局将积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早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管理合力

  我局将按职责分工,协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一是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对日租房集中区域开展排查;二是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复核;三是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推动准入文件制定。对接区消防救援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商讨日租房房屋结构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准入类文件。

  二是强化联合监管。配合自然资源、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日租房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不符合结构安全等违规行为开展查处。

  三是加强向上沟通。主动向上级住建部门汇报我区日租房管理现状及困难,争取政策指导与支持。一旦省、市层面出台日租房管理相关的新的技术指导文件,我局将第一时间组织专人对接落实。

  感谢您对日租房安全管理问题的深入调研和宝贵建言,您的建议为破解我区日租房监管难题提供了务实思路。我局将认真吸纳提案中的合理成分,立足住建职能,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并为我们争取更多政策资源建言献策,共同促进日租房行业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分办单位领导:张高峰               

  单位联系人:邱昌勇

  联系电话:18020800036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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