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8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6-19 17:11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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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贞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以及每年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自2017年起,每年3-5月开展上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对410家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其中405家评为A级企业,3家评为B级企业,2家评为C级企业。目前已完成对辖区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公示,6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信息数据汇聚平台,共享公布至“信用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互联网+监管”等平台。

  二是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文〔2018〕211号),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予以公布。累计将4家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累计将2家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本区企业在劳动领域中的信用监管,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依法记录和曝光企业失信行为,加强企业诚信宣传和典型失信事件披露。

  分办单位领导:施泽斌

  单位联系人:吴天凌

  联系电话:8310061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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