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244032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7-01 11:51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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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逸彧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根据划定区域的实际可容纳摊位数,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入场经营的食品摊贩,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食品摊贩应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并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提供健康证明。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针对食品摊贩现场加工点的卫生及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的检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各学校的市场监管片段长与校方共同对学生进行宣传,对反餐饮浪费、食品安全及营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阻止学生购买食品。

  4.加大部门联合检查。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与区教育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确保食品摊贩合规经营。

  分办单位领导:徐  鹏                     

  单位联系人:孙定闽

  联系电话:0598-8312763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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