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列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2号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答复

日期:2023-07-10 16:12 来源:三元区列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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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三元区茶厂路崇桂新村45幢与49幢之间两堵危墙,进一步完善三元区新和路周边片区改造功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茶厂路崇桂新村45幢与49幢之间的两堵危墙,恢复该小区100余平方米空地,规划成停车位或者健身场所,真正实现该周边片区改造功能的建议。

  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崇桂新村45幢与49幢之间的围墙,经查询原始图纸,该围墙实际为崇桂新村45幢与46幢和49幢之间的围墙,崇桂新村45幢与46幢、49幢属于两个各自相对独立的小区,且该围墙红线属于崇桂新村45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拆除该围墙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宜,需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特别是崇桂新村45幢居民意见,经过多轮的征求意见,崇桂新村45幢大部分居民还是要求保留原有院子,围墙不能拆除,只允许维修重建。对此,街道社区通过入户及夜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协调,希望居民达成统一意见,但目前居民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街道、社区将就针对小区提升改造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崇桂新村45幢居民的沟通解释,并加强崇桂新村45幢与46幢及49幢居民的沟通协调,争取取得双方一致满意的改造意见。 

  二、进一步改良新和路周边小区改造的设计规划,真正达到整治完善停车设施、提升小区绿化、优化围墙功能的改造目的的建议。

  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老旧小区改造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为分步分片实施,根据此次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到位情况,新和片区老旧小区此次改造以基础类为主,主要改造内容为:实施雨污分流、拆除柴火房、修缮小区道路、电线线路整修、提升景观、增设停车位以及强化物业管理等。至于您提出的改良优化设计规划,街道已将该建议上报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并积极向上争取提升改造资金,届时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一步对新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进行提升。

  

  区政府分管领导:高再贤                   

  主办单位领导:杨欣蔷                     

  单位联系人:谢霖

  联系电话:15259889335

  

  三元区列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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