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4031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5-21 10:29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 | | |

郑永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拆除屋顶违章搭盖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需要额外的搭建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由街道办、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消防等相关单位报批建筑计划,各部门现场勘察无异议后,申报通过才可以开建,并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临时安全许可证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违法规划法的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房屋及建筑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991项明确标明《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为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与省级政府确定的镇政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为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授权的部门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同时自然资源部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 号)文件也指出要严控审批严禁变相审批的。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绝不允许以合并并保留类项目、拆分取消下放转移类项目等形式玩“数字游戏”,绝不允许暗中以备案、审核、确认等名义变相审批。

  日常工作中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两违”综合治理原则,联合自然资源局部门对违反规划法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按照部门职责积极联动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持续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据统计,2022年我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1份,移送区自然资源局案件6起,联动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拆除违法违建共计205起,拆除违法建设9.18万平方米,有效腾出土地面积约8.85万平方米,上报“两违”宣传信息156篇。

  二、关于对违章搭盖的惩治措施也相对严格。只要出现了违章搭盖不拆除的,纳入失信人员、孩子上学考核机制、就业考核机制、房屋不能转让等。如果想恢复所有正常机制,就必须拆除原有搭盖,经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后无异议,开具已拆除恢复证明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国土资源、林业、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

  我局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违法建设相关情况函告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对于违法建设已拆除的房屋,我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违法建设已拆除的相关情况函告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恢复办理相关手续。据统计,2022年至今我局已将36起关于违法建设已拆除和5起涉及违法建设需要冻结房产的情况函告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关于聚焦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违章搭盖监管方面有着相应的联动机制,比如街道办、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消防等多部门建立联审查机制,对违章搭建的发现、检测审查工作进行联合管理处理的建议。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综〔2021〕23号)文件中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日常巡查机制,并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及时发现“两违”问题线索。“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发现的“两违”问题线索及时录入管理平台,纳入清单管理。县(市、区)要做好“两违”建档管理。同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和具体组织。各乡(镇、街道)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2023年至今,依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属地城管中队联动配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共计385次,拆除违法建设57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18705平方米。具体信息如下:

  列西街道拆除违建12起,拆除违建面积2300㎡

  列东街道拆除违建5起,拆除违建面积300㎡

  徐碧街道拆除违建8起,拆除违建面积1588㎡

  城关街道拆除违建9起,拆除违建面积共771㎡ 

  荆西街道拆除违建3起,拆除违建面积2078㎡

  富兴堡街道拆除违建3起,拆除违建面积300㎡

  白沙街道拆除违建3起,拆除违建面积2900㎡

  岩前镇拆除违建2起,拆除违建面积803㎡

  洋溪镇拆除违建3起,拆除违建面积4500㎡

  莘口镇拆除违建3起,拆除违建面积1520㎡

  中村乡拆除违建2起,拆除违建面积500㎡

  陈大镇拆除违建4起,拆除违建面积1145㎡

  其中2023年4月6日,陈大镇城管中队配合陈大镇人民政府对重复违法建设的砂蕉村违建养鸭棚、钢结构木质加工厂及齿轮厂砖木结构的四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强制拆除。2023年4月14日,富兴堡城管中队配合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对四公里鸭母垅地块违法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钢架棚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通过与乡镇、街道联动配合有效的遏制了辖区内的违建之风,对违法建设做到零容忍、严打击、零增长。并将拆违行动情况形成美篇进行上报,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作用。

  区政府分管领导:高再贤

  主办单位领导:李建闽

  单位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135****6667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