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元卫〔2024〕40号
办理结果:A
邓承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与医保部门沟通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缴费标准制定的建议
(一)居民医保筹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等因素,确定了定额筹资、年度增长的筹资办法。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中,财政补助标准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4年我市居民个人按全国最低标准380元缴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70元/人,补助资金超过13亿元,占筹集资金的65%以上。医保筹资标准上涨是国家从长远战略考虑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作出的重要决策,与居民医保基金面临风险和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的提高有关。一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参保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医保设立普通门诊、34种门诊慢特病,对6种门诊慢特病患者全额支付39种限定的基本药物,住院平均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46.25%提高到2023年的67.93%,个人负担明显减轻,报销比例全省排名前列;同时加大大病保险保障力度,取消年度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持续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将国家谈判药品(抗癌药、罕见病)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三是从实践情况看,当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大,2023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0.52亿元,支出19.74亿元,结余0.78亿元,居民医保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2.21个月。
关于您提出的“个人缴费标准偏高导致村民交费意愿不强”的问题,中央及相关部委领导来三明调研时,我市也多次建议放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幅额度。目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居民参保缴保费已上升为法定权利和义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中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缴纳保费已上升为法定权利和义务,强化个人缴费责任是居民医保的长期趋势。为加强参保征缴工作,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防范选择性参保,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参保的,通过设置60天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各类人群及时参保缴费仍有必要。但对于新生儿、困难群众等重点特殊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参保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医保和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以惠民利民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2023年我市参保人数209万人,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参保率已达103.72%,省级下达参保扩面目标值完成率98.07%,全省第一,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扩大财政资助范围的建议
特殊人群参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于您提出的“将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低保户个人承担的10%,纳入财政资助”的建议,为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制定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按照经济越困难、医疗负担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精准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一是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二是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三是精准实施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五类救助对象分别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确定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二、三、四、五类救助对象分别按90%、70%、70%、60%、50%比例救助。四是医保局积极对接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持续健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将各部门报送的特殊人群资助人员信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特殊人员待遇标准,并在医保系统准确标识,同时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有效提高参保缴费及时性和准确性。2023年,我市共有10.82万医疗救助对象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3786.51万元,同时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按规定实施救助,有效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及时进行数据交换的建议
市医保局秉承民呼有应、民想有思、民难有解、民需有为的务实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福建省医保局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文件精神,着力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事项下沉、服务技能提升上下功夫,在原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搭建起贯通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的基层服务网络,构建“一区四级”即三明市统筹区内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将职工参保登记等21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到全市141个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9项业务下放到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打通医保经办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9年城乡居民征缴职责转到税务,从税务端费款申报到入库,再到医保端费款记账,无法实现即时或当日到账,导致出现数据延迟的现象。您的建议医保部门将积极与省上反馈,畅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确保数据传递的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力保障参保人的医保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下一步,医保局将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个人参保缴费和健康管理的意识,以惠民利民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主办单位领导:叶玉坤
单位联系人:陈继东
联系电话:8222843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