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教育局关于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07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方桂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荆西街道辖区公办义务教育机构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就您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乡镇补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65号)文件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荆西街道辖区的学校三明学院实验小学不在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内。
2.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对象和范围为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三明学院实验小学教师不在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内。
综上,您所提出的参照乡镇工作教师给予荆西街道辖区学校发放乡镇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建议无政策依据,因此您的建议目前无法给予办理。
主办单位领导:邓庆忠
单位联系人:陈绍鹏
联系电话:0598-7991700
三元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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