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034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元建〔2024〕32号
办理结果:B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使用存量地下车位的建议》(第03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存量地下车位合理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为了有效提高资产使用率,降低企业成本,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建议在满足小区业主车辆停放及安全,不侵害相邻权益的情况下多元化使用存量车位。
我区住建局通过与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共同根据各自职能范围进行分析解答。
目前我区已交付房地产项目的车位管理,基本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管理,开发商需向物业公司缴纳空置费,有出租的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后结算给开发商的这种模式。开发商根据合理规划对小区存量车位进行多元化使用,对于开发商和小区业主而言可以实现双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4〕25号)第十四条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正负面清单>的通知》(明建规〔2022〕3号)第三条第(五)点负面清单: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关于合理使用存量地下车位的建议》中所述的“将车位用于经营行为”,属于改变车位的性质用途,是否可行,需向自然资源部门、城管部门等监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城管部门要做好一是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口和出口管控设备、警示标识等,确保停车库内安全秩序和车辆安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是完善车位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停车位管理机制,确保车位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可以通过预约系统或智能车位指引系统来提供便捷的停车位服务,避免车位浪费和堵塞。三是提升人员管理培训。确保停车库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知识,能够有效处理日常运营问题,例如应对突发情况、处理纠纷等。同时,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提高工作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存量地下车位合理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主办单位领导:陈晓文
单位联系人:邱昌勇
联系电话:0598-8091653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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