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6-18 16:13 来源:三元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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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卫〔2024〕39号

  办理结果:A

卢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特殊儿童康复报销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与医保部门沟通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慢病医疗费用负担。

  一、关于儿童康复治疗特殊病种医疗保障的情况 

  2023年对全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进行调整规范,统一设定34个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其中将我市原有的儿童听力障碍、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合并调整为儿童康复治疗,保障范围由原来0至6岁儿童扩大至17岁,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10000元,报销比例80%。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将康复评定、康复治疗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建议中提到的“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是执行《福建省卫生厅等部门<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2011〕26号)等文件。其中疾病过程是临床疾病治疗概念,不是指一次住院、整年度住院,而是疾病本身治疗的过程,如果没有新发疾病或疾病加重恶化,应属于一个疾病治疗过程。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二、关于儿童康复每月评估一次,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改为一年支付不超过多少天的建议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明确规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各统筹区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我市不能自行调整以上项目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儿童康复治疗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为患儿的康复及回归家庭、社会起到积极作用,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加强与上级和有关部门沟通,形成政策合力,持续完善优化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领导:叶玉坤

  单位联系人:陈继东

  联系电话:8222843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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