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00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阳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定点区域定时禁鸣烟花爆竹及其他扰民噪音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及的工地施工所发出的噪音问题,依据市委编办〔2019]144号文件明确了有关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在减控噪音方面,市城管局负责涉及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处置。针对辖区内工地施工噪音情况,我局建立“白加黑”工作模式,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开展“静夜守护”联合执法行动,结合群众诉求,经查属实的,现场责令整改并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通过重点检查、宣传引导、召开座谈会、现场宣贯结合检查等方式,推动施工企业文明施工。
依据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期间;“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夜间作业)的,应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安抚工作。
2.及时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且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投诉,要求队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督促停工,对拒不停工的予以立案处理。
3.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劝导并提出相应要求:建筑工地严禁夜间施工扰民,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报备审批;加大施工噪声执法专项行动力度,对违规施工排放噪声污染行为严格处罚。
区政府分管领导:肖方杰
主办单位领导:李建闽
单位联系人:陈丽红
联系电话:8210369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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