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6-27 16:21 来源: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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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内容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1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市级

县级

2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市级

县级

3 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及市、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市级

县级

4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市级

县级

5 城市蓝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5号)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

县级

6 城市黄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4号)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

县级

7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市级

县级

8 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 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市级

县级

9

测绘资质的监

督检查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二十四条 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全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并对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5%。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应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市级

县级

10 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市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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