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关于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说明

日期:2022-10-21 17:19 来源:三元区文旅局
|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重点改革攻坚战役工作部署,抓好放管服改革,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修订后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因此,不再将获得消防许可、环保达标作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相应取消告知承诺制事项如下: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2.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3.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4.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新增“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和“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或个人变更登记事项审批”的房屋产权证明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将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调整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

 

 

三明市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210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