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三圆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
2024年9月2日,我局依法受理你反映三明市三圆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信访事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基本诉求
信访件主要反映“三明市三圆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乱排放污水、排放有毒废气”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信反映对象为“三明市三圆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155700642F;该公司现场建设有年产3000吨化学试剂及分装335吨试剂项目,于2007年12月25日通过环评审批,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编号:91350403155700642F,有效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向投诉人了解,其反映的乱排放污水、排放有毒废气问题实际为该公司将物料拉至九牧木业厂房乱排放,现场新建两台焚烧炉的问题。
2024年9月1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经查三明市三圆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租用原九牧木业车间用于存放生产原料,现场排查原料桶均堆存于厂房内部,未发现存在偷排废水的情况;对投诉人反映新建焚烧炉问题,经查为两台油汽两用的蒸汽发生器,现场检查时未燃用,燃烧器未安装,已依法要求企业拆除。
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经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反映问题与12345系统中编号SM24083100338的问题一致,我局已处理完毕,投诉人对投诉结果表示满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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