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同志:
2022年2月28日,我局依法受理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诉求
你反映“近几个月下洋悬锁桥至列东大桥路段的多个广场舞群体使用大喇叭播放音乐,噪声扰民,请求监测站配合公安部门及时监测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你反映的对象为下洋悬锁桥至列东大桥路段多个广场舞群体,不属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和工业生产活动。
三、处理情况
经向三明市环境监测站咨询了解,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三元区下洋悬锁桥至列东大桥路段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根据该标准对公共场所在边界噪声测量方法和排放限值中无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无法作为行政执法相关依据。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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