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张XX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日期:2021-06-03 11:12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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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同志:
    2021年4月21日,我局依法受理你反映“百罗坑碎石厂将洗沙水和泥浆排到水银地流入沙溪水坝,接入东亚溪水库,污染饮用水,要求调查核实处理”的信访事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基本诉求
    你反映“百罗坑碎石厂将洗沙水和泥浆排到水银地流入沙溪水坝,接入东亚溪水库,污染饮用水,要求调查核实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你反映的“百罗坑碎石厂”实际为福建育华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三明莆炎高速YA17段碎石加工场项目,该项目位于三元区莘口镇中央溪村,属于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标工程的配套临时工程,项目所在地块不在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该项目已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配套建有废水收集沉淀回用设施和压泥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收到你的信访件前即2021年4月16日,我局已组织工作人员会同你本人前往该碎石加工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碎石加工场违法排放洗砂水和泥浆行为。同时,检查发现该碎石加工场南侧旁有一条山水沟,该股山水流至下游拦水坝时可经该拦水坝内的暗渠开口处流至薯沙溪水库,检查时该股山水水质感观未见异常。此前,我局已会同你本人对该股山水进行采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2021年4月22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三元区莘口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前往现场再次核查,现场未发现该碎石加工场项目违法排污行为,未发现碎石加工场旁山水水质感观异常现象。2021年5月31日,我局再次组织工作人员会同你本人前往现场,现场亦未发现该碎石加工场项目违法排污行为,未发现该股山水水质感观异常现象。
    此外,因东牙溪水库进水口分层取水改造施工,我市于2020年9月启用薯沙溪水库作为市区饮用水源以来,福建省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对三明市薯沙溪水库取水口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薯沙溪水库水质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已要求福建育华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三明莆炎高速YA17段碎石加工场项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并将对其保持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查处。同时,将持续对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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