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xxx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xxx同志:
2020年12月18日,我局依法受理你反映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项目部蟹头工地施工期间违法占用并硬化山林地并搭建简易设施、将粪便等排泄物及生活垃圾遗留在信访人山林地、运输车辆滚落水泥、砂石等材料、要求赔偿等信访事项收悉的信访事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基本诉求
信访件主要反映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项目部蟹头工地施工期间违法占用并硬化山林地并搭建简易设施、将粪便等排泄物及生活垃圾遗留在信访人山林地、运输车辆滚落水泥、砂石等材料、要求赔偿。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你的山林地旁工地为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标端,主要影响源为YA17项目部位于三元区中村乡前村蟹头的生活区。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月6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位于三元区中村乡前村蟹头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标端及生活区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项目部相关人员确有将粪便等排泄物及生活垃圾遗留在你的山林地里。同时,核查发现确有部分车辆停放在你山林地区域,并有部分砂石料滑落至山林地内的现象。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已要求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项目部立即妥善清理遗留在山林地内的排泄物及生活垃圾,并强化现场巡查和监督管理,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再次将排泄物、生活垃圾直接外排。该项目进行了内部宣传教育,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警告标识牌。
同时,根据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占用并硬化山林地并搭建简易设施、运输车辆滚落水泥、砂石等材料、要求赔偿的问题,虽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但为维护和保护群众利益,我局仍然积极协调莆炎高速三明段YA17项目部采取整改措施解决上述问题,该项目表示配合落实整改,并同意给予你一定补偿。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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