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盛海化工年产5000吨含氟硅专用助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布溪146号(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
三明市盛海化工有限公司 |
福州高新区俱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含氟硅专用助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规模为年产5000吨含氟硅专用助剂。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废气、磨粉废气、成品料仓呼吸废气、包装废气等分别经过收集处理后通过4根29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真空压滤工序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