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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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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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裙楼 |
福建省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 |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福建省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预计年检测10000份样品。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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